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2017-02-23  点击:[]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大学的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素质、增强能力、学以致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具有开放教育特色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更好地为各类社会成员的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武汉广播电视大学决定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对象为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当年开放教育本科和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根据其当年毕业生数量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千分之五)确定。

(三)符合评选条件第四款所列条件者,不受名额限制。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在70分(含)以上。

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四)毕业后一年内或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名额限制并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款中所列成绩要求。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奖励者。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2.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大型集团总公司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3. 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三、评选组织

(一)武汉电大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每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武汉电大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武汉电大教务处为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分校、教学点成立由分管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或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或评选小组,负责组织优秀毕业生初评及推荐工作。各分校、教学点负责学生工作的部门承担优秀毕业生初评及推荐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武汉电大印发开展年度武汉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通知,布署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2.各分校、教学点按照本办法及通知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各分校、教学点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或评选小组,评选各分校、教学点优秀毕业生,在此基础上确定武汉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各分校、教学点评审组根据推荐名额,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公示一周。

5.各分校、教学点向武汉电大提交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报送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事迹介绍、个人照片、成绩单原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交各分校、教学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总结。

6.武汉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召开优秀毕业生评审会,对各分校、教学点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审。

7.评审结果在武汉电大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武汉电大提请武汉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委员会复议。

8.武汉电大为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发放荣誉证书及奖品(奖金)。

(二)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2.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兼顾不同的学生群体。

3.候选人应在分校、教学点分布、学历层次等方面结构合理。

五、优秀毕业生表彰宣传

(一)武汉电大印发表彰决定,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生)。武汉电大、各分校、教学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优秀毕业生表彰活动。

(二)武汉电大、各分校、教学点及教学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对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电大对此项活动应予以充分重视,认真做好评选组织工作。

(二)对弄虚作假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武汉电大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推荐单位的责任。

(三)为了提高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质量,武汉电大及各分校、教学点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随机回访。

(四)各分校、教学点可参照本评审办法,结合实际评选分校、教学点优秀毕业生。

(五)本办法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二○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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