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电大[2017] 3 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教学点及校内相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推进国家开放大学学风和校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7】01号)的精神,结合全市电大系统的实际,决定即日起启动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和武汉电大奖学金评选工作。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和武汉电大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推荐、评审与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奖金标准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奖金1000元/生;
(2)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奖金1000元/生;
(3)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阳光奖学金,奖金1000元/生。
2、武汉电大奖学金
武汉电大奖学金,奖金500元/生·年。
二、推荐名额
武汉电大奖学金评选名额一般由市电大按照当年在籍生数量的4‰确定。各类奖学金推荐名额按“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武汉电大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见下表)执行。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阳光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武汉电大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武汉电大奖学金 |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
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 |
合 计 |
1 |
开放教育学院 |
15 |
8 |
|
23 |
2 |
光谷分校 |
12 |
6 |
|
18 |
3 |
沌口分校 |
8 |
2 |
|
10 |
4 |
武软武昌校区 |
1 |
|
|
1 |
5 |
江岸分校 |
1 |
1 |
|
2 |
6 |
硚口分校 |
3 |
1 |
|
4 |
7 |
汉阳分校 |
3 |
2 |
|
5 |
8 |
武昌分校 |
1 |
|
|
1 |
9 |
洪山分校 |
1 |
1 |
|
2 |
10 |
青山分校 |
4 |
2 |
|
6 |
11 |
武钢分校 |
3 |
1 |
|
4 |
12 |
新洲分校 |
19 |
12 |
1 |
32 |
13 |
江夏分校 |
5 |
3 |
|
8 |
14 |
蔡甸分校 |
6 |
3 |
|
9 |
15 |
黄陂分校 |
6 |
3 |
|
9 |
16 |
东西湖分校 |
4 |
2 |
|
6 |
17 |
汉南分校 |
1 |
|
|
1 |
18 |
阳逻教学点 |
5 |
3 |
|
8 |
19 |
应用科技教学点 |
1 |
|
|
1 |
20 |
工业技校教学点 |
1 |
|
|
1 |
21 |
商贸职业学院教学点 |
1 |
|
|
1 |
22 |
一轻工业学校教学点 |
1 |
|
|
1 |
|
合 计 |
102 |
50 |
1 |
153 |
|
三、申请范围
2016年度各类奖学金申请范围是入学一年以上的在籍学生,且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一)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1、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及《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
2、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按照《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
3、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阳光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按照《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
4、各分校、教学点对奖学金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并公示一周无疑议后,参加市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的评审。
(二)武汉电大奖学金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按照《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执行。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2月底,市校启动、布置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印发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2、2017年3月上、中旬,各分校、教学点应在其校园明显位置和其学习平台上发布奖学金申请、推荐、评审信息,切实做好、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摸底工作。
3、2017年3月下旬—4月底,各分校、教学点接受学生申请,完成推荐、初审工作,并向市电大教务处报送电子和纸质推荐材料。
4、2017年5月中旬,市电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分别对国家开放大学和武汉电大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确认无异议后,5月31日前,向国家开放大学评审委员会推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并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确定武汉电大奖学金获奖学生。
5、2017年10月上、中旬,各分校、教学点根据本校实际,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将奖学金证书、奖学金一并发给奖学金获得者,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及时做好相关过程材料(感言、图片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切实做好表彰总结工作,10月底各分校、教学点向市电大提交奖学金发放过程材料(照片及宣传报道等)。
6、2016年11月,市校教务处将组织奖学金发放跟踪回访,检查各分校、教学点发放落实情况。
六、材料要求
(一)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武汉电大奖学金的申请材料需分别报送。
(二)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尤其是学生姓名、学业成绩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不少于300字。
(三)各分校、教学点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
(四)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各分校、教学点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五)工作人员在整理候选人材料时应认真细致,确保汇总表中信息与候选人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六)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各分校、教学点需同时向武汉电大教务处督导办公室报送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稿。
(七)各个奖项材料要求
1、申请武汉电大奖学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下列表样见附件3)
(1)武汉电大2016年度申请奖学金汇总表;
(2)武汉电大2016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2、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需提交以下材料(下列表样见附件2中附表)
(1)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2)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3)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4)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申请表。
3、国家开放大学和武汉电大奖学金候选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
(2)奖学金候选人的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3)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按申请表中所列顺序装订)。
(八)根据《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武汉电大将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2名特别优秀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除上述材料外,再将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开放大学。事迹介绍在2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国家开放大学将对特别优秀的奖学金获得者事迹进行重点宣传。请被推荐为特别优秀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所在的分校、教学点协助市电大教务处完成特别优秀候选人材料的整理工作。
(九)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规定,奖学金须在10月底前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在奖学金发放结束后(2017年10月31日前),各分校、教学点须向市电大教务处提交奖学金工作总结和奖学金发放过程材料(含电子稿),纸质材料需加盖办学单位公章。
七、武汉电大教务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邓红梅 徐革文
联系电话: 027—83780163
电子邮箱: whtvuddb@126.com
附件一: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二: 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
附件三: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相关表格
注:以上所有附件均请在教务处网页“文件下载”栏目或武汉电大学生工作群文件中下载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