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的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劳动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严格执行学校劳动纪律及其考勤与校内分配、年度考核挂钩的系列规定。
(一) 坐班人员实行全天考勤,每天以6小时计算。上午8:30—11:30上班,下午2:00—5:00上班。
(二) 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二、学院考勤遵循请假、审批、销假程序。
(一)职工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和窜岗、闲聊。因事耽搁不能按时上班或在班临时离岗办事,均应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按小时记为事假。否则一律按迟到早退考勤。迟到早退累计达半个工作日按旷工半天考勤,以此类推。
(二)职工不办任何考勤手续不来上班,按旷工考勤。
(三)职工请事假,要有确切可信的请假事由,并事先书面申请。请假半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请假一天及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请假三天报组织人事处同意。请假三天以上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请假应办毕请假审批手续,方能休假。口头请假,无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托人带信请假、未经审批同意或未办毕请假审批手续而不到岗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职工请病假凭医院出具的病假或住院证明,在所在科室办理病假手续。
(五)职工病、事假后,上班当天应办理销假手续,所在科室负责人在请假人请假申请或医院证明上签字销假。
三、考勤报表由下而上,填报汇总上报,并在学院公示。
(一)上月21日—本月20日为一个考勤月。
(二)每月21日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本科室考勤表(附职工病、事假请假申请或医院证明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报院办公室。
(三)院办公室汇总考勤表,附职工病、事假请假申请或医院证明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1日上报校组织人事处。
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9月20日